教育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規范對承包經營學校食堂的管理,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高度重視農村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督管理。
通知要求,學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每個崗位、每個環節從業人員的責任;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每年督促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在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工作;加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通知要求,對外承包食堂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準入要求,把保證食品安全作為承包合同的重要內容,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督促承包人落實各項管理制度。
通知強調,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學校食堂基礎建設力度,在學校規劃、建設(包括改建、擴建)過程中統籌考慮食堂設施和條件的改善,把學校食堂建設納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等相關教育工程,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通知還要求,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未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學校有關責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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