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鹽碘含量》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實施
來源:健康報網 發布時間: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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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鹽碘含量》國家標準3月15日在全國統一實施。衛生部等8部委為此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將實施食用鹽碘含量標準納入工作目標考核。從3月15日起,碘鹽生產企業應按照新標準生產碘鹽,此前生產的碘鹽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產品未注明保質期的,可以銷售至生產日期之后3年。
《食用鹽碘含量》標準于去年9月15日由衛生部發布。與原標準相比,新標準主要有3點不同:碘鹽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由原來的加工水平35毫克/千克下調至產品水平20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縮小了食用鹽中碘含量均勻度的允許波動范圍,由原來的35毫克/千克±15毫克/千克(相當于±43%)調整為±30%;食用鹽碘含量可選擇20毫克/千克、25毫克/千克和30毫克/千克3種加碘水平,各省(區、市)可結合病區類型、居民飲用水碘含量、飲食習慣,以及孕婦、哺乳期婦女等特需人群碘營養狀況,以省(區、市)為單位供應1種、2種或3種碘含量的食鹽。
據專家介紹,動態調整食鹽碘含量是正常的,此前我國已對食鹽碘含量進行過2次調整。根據碘缺乏病監測數據,我國幅員遼闊,食鹽的攝入量區別較大,多年來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結構也發生變化,因此,不同地區人群尿碘水平高低不一,統一的鹽碘含量標準不能滿足人群尿碘水平都處于適宜水平。新標準允許各省(區、市)自行確定食鹽碘含量平均水平,有助于使人群尿碘含量較高的地區回歸適宜水平。今后,基于全國碘缺乏病監測結果,食鹽碘含量仍有調整的可能。
專家強調,目前我國雖然實現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階段目標,但是碘缺乏危害是自然環境缺碘造成,而自然環境缺碘狀況是不能改變的。如果我們不食用碘鹽,人們又會因攝入碘不足而受到碘缺乏危害。為此,我們要世世代代食用碘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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