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教育部、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國家食藥總局、中國殘聯、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日前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各相關部門、組織的任務分工,并要求各省(區、市)定期發布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信息,足額安排及時撥付補償經費。
足額安排補償經費
預防接種是預防控制傳染病最經濟、安全、有效的措施,但由于個體差異等多種原因,極少數受種者可能會發生嚴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對受種者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影響。
《指導意見》指出,目前,對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調查診斷、鑒定、補償、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處置工作,仍有部分地區存在政策不完善、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各級政府部門要制定并落實相關政策,加強聯合督導檢查,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指定人員專門負責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政策解釋、教育疏導和信息溝通工作。省級財政要足額安排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經費并及時撥付到位,尚未制定補償辦法的省(區、市)要爭取2014年公布施行。
定期發布監測信息
《指導意見》提出,省級衛生計生部門和食藥監管部門要定期發布本省(區、市)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信息,及時公布重大不良事件處理信息,建立媒體溝通機制。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要實時跟蹤疑似異常反應監測信息,實行日審核、定期分析報告制度。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疑似異常反應報告和調查工作,并與食藥監管部門共享監測信息,針對重大事件或問題建立聯合調查處置機制。
要設救治定點醫院
《指導意見》提出,地方各級衛生計生部門可確定1家~2家具備條件的二級以上醫院作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病例的醫療救治和康復定點醫院。參加基本醫保的受種者,無論是疑似還是確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相關疾病(不包括原發病),發生的醫療費用要按照規定及時予以報銷,并將符合大病醫療保障和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條件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相關疾病納入保障范圍。
《指導意見》還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患兒父母再生育、入學就業、生活救助、殘疾照顧等作出規定,要求各級相關部門幫助病例及其家庭解決實際困難。
醫療機構不得做診斷
《指導意見》要求,中華醫學會統一制定規范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書格式,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制定規范的異常反應調查診斷書格式。對《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辦法》規定的疑似異常反應情形,調查診斷應由設區的市級或省級專家組進行,其他需要調查診斷的,由縣級疾控機構組織專家開展。任何醫療機構或個人不得作出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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