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關于采購及配送的第二類疫苗情況聲明
來源:自治區疾控中心 發布時間:2016-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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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嚴格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采購第二類疫苗,向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含疫苗經營)的疫苗經營企業,持有《藥品生產許可證》(含疫苗生產)的疫苗生產企業進行采購。自2012年起,實行了由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實施的政府集中公開招標采購,政府集中公開招標過程中,由評標專家對投標人的相關資質進行嚴格審核,投標人除上述兩證外,還必須持有的資質包括:新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簡稱GSP)證書、生產企業經營授權委托書、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營業執照等。無上述任何一種資質的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其產品(疫苗)無法中標進入采購目錄。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從中標采購目錄中向中標企業采購疫苗,沒有向無上述資質的任何企業或個人采購任何疫苗。
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采購的每一支疫苗都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批簽發合格證,每一支出入庫疫苗都進行數量、批號及溫度登記,疫苗在單位冷庫按規定溫度條件貯存,在貯存過程中實行24小時不間斷溫度監測,疫苗配送至市、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運輸過程中,在規定溫度下進行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也實行了全程溫度的實時監測。因此,廣西壯族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每一支疫苗的來源渠道都合法規范、有明確的流向并可溯源,疫苗存儲、配送都保證在規定的溫度范圍內,都有監測數據記錄保存。
因此,凡從我中心采購的疫苗,其來源渠道是規范的,疫苗冷鏈運輸是有保證、是安全可靠的。
廣西的第二類疫苗完全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規定全面放開,所有具有資質的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銷售第二類疫苗,各地購買的二類疫苗由采購單位負責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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