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應對新冠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布《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對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及縣域內開展大規模檢測的實驗室進行分類管理。
《辦法》強調,承擔設區的地市級以上城市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應具備每天檢測至少5000管的能力。承擔縣域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的實驗室,應具備每天檢測至少1000管的能力。縣域內的最大檢測能力不足時,可委托其他大規模檢測實驗室開展檢測。
《辦法》提出,在開展大規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期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向大規模檢測實驗室派駐質量監督員,對實驗室室內質控等工作進行監督;出現問題時,質量監督員應及時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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