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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報】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要求明確

    來源:健康報網          發布時間:2021-12-15     文字大小:[][][]    打印頁面

      近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發布《關于加強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從9個方面對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通知》明確,從各省(區、市)確定口岸城市范圍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離開陸地邊境口岸城市(與香港、澳門有口岸相連的除外)人員需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前往陸地邊境口岸城市人員抵達后至少進行1次核酸檢測。

      在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機制方面,《通知》提出,各口岸城市要學習借鑒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員會的經驗,在本地聯防聯控機制(領導小組、指揮部)框架下,建立由1名負責同志牽頭,衛生健康、疾控、海關等部門和單位參與的口岸防控專班,明確各環節職責分工和責任人。有條件的口岸城市可研究在轄區內設置疫情防控緩沖區,緩沖區內實行相對嚴格的管控措施,緩沖區外落實好疫情常態化防控要求。

      在健全疫情監測預警體系方面,《通知》要求,各口岸城市要密切跟蹤相關國家和地區疫情走勢,整合各方面對入境人員、入境物品、重點場所環境開展核酸檢測的數據,加強陽性結果分析;堅持人員、物品、環境同監測,建立健全多點觸發的監測預警網絡,重點加強藥店、基層診所、民營醫院管理,強化首診報告責任。

      在人員管控方面,《通知》指出,各口岸城市要加強高風險崗位人員防控,排查明確本地直接接觸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的高風險崗位人員范圍,督促相關單位登記造冊;推廣“14﹢7﹢ 7”(14天封閉管理作業﹢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做法,做好輪班工作;對高風險崗位人員每隔1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對其他工作人員每周開展2次核酸檢測,對工作人員家屬每周開展1次核酸檢測。要嚴格口岸城市人員流動管控,做好入境人員“點對點、一站式”轉運工作,加大對非法出入境活動的打擊力度;做好旅游限流、風險提示等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強對團隊游人員的核酸檢測。

      此外,《通知》強調,各口岸城市要將疫情防控與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并暢通民生保障熱線,定期排查基本生活物資供應、價格等方面的苗頭隱患,及時解決和主動回應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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