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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報】疾病預防控制標準管理辦法發布

    來源:健康報          發布時間:2023-02-01     文字大小:[][][]    打印頁面

      加強國家疾病預防控制標準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管理,保證標準質量,促進標準實施,1月31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發布《疾病預防控制標準管理辦法》。《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明確,疾病預防控制標準是指國家疾控局為實施國家疾病預防控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護人民健康,在職責范圍內對需要在全國統一規范的事項,按照標準化制度規定的程序及格式,制定并編號的各類技術要求。疾病預防控制標準按適用范圍分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按實施性質分為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

      《管理辦法》分為總則、標準規劃與計劃的制定、標準起草與征求意見等六章。其中規定,國家疾控局相關業務司負責標準報批材料的業務審核,確保標準與相關政策協調,審核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合法性、公平性;規財法規司負責標準報批程序的審核,復核相關強制性標準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需要對外通報的強制性標準按照程序進行通報。重大疾病預防控制標準發布前應當由國家疾控局再次征求社會或相關方面意見。同時,疾病預防控制標準實施后,國家疾控局、專業委員會根據實施信息反饋、實施效果評估情況以及經濟社會和科學技術發展的需要開展復審,提出標準繼續有效或者修訂、廢止的結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管理辦法》提出,鼓勵具備實施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疾病預防控制標準,根據轉化的內容和需求,按規定的程序提出標準立項建議。發布的疾病預防控制標準屬于科技成果,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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